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现予公布。
符合本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注:1.“固体废物名称”是指固体废物的通用名称。
2.“行业来源”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
3.“固体废物描述”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工艺和环节等具体描述。
一图读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条文释义
重磅发布!广东“十五五”《规划纲要》正式亮相(附全文)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黄润秋部长在《人民政协报》发表署名文章《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