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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源保护敏感区将禁危险废物排放项目
发布日期:2013-04-17 关注:1786

广东水源保护敏感区将禁危险废物排放项目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陈惠陆)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东将禁止在水源保护敏感区建设鞣革、电镀等有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然是我省环境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环境污染和风险日益凸显。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到2015年前广东省要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设施,保障无利用价值或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为加强危废污染防治,保障环境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环保厅将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到2015年,广东将全面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建成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网上转移审批,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意见》要求,各地市必须强化源头调控,突出防控重点。如禁止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建设鞣革、电镀等有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此外,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重点推进粤西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等项目建设。 

  《意见》还要求,要强化管理,对纳入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并通报抽查情况;规范转移,严格转移联单制度,到2015年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危险废物实现电子联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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