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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环保出新规 未获清洁生产审核可罚10万元
发布日期:2011-06-08 关注:3027

中山环保出新规 未获清洁生产审核可罚10万元

来源: 新快报(广州) 

 

    记者张恩杰报道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经审核但不如实提交审核报告的企业,环保部门可最高处以10万元的罚款。记者4月19日从中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相关规定,市环保局今后可对不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理。

    清洁生产成“两创”硬指标

    清洁生产就是用最少的原料投入、最低的生产成本,尽可能避免污染或减少污染。中山市正面临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检,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复检都把企业清洁生产的开展列作一项重要指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关系到中山市文明城市复检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是否顺利通过。会上,中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东玲要求必须尽快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完成工作。

截至目前,中山市先后有4批共18家重点企业按强制清洁生产要求完成了审核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的评估验收,有25家重点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一大批企业自愿报名纳入清洁生产规划,全市清洁生产形成良好局面。

    完成审核任务企业不足20%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简称双超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简称双有企业),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划分,中山市纳入“双超”、“双有”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有200多家。

    然而,由于部分企业对清洁生产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只看重当前经济效益,导致在清洁生产工作上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中山市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不足“双超双有”企业总数的20%。

    吕东玲强调,今年第三季度将是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同时复检期,重金属企业和“双超双有”污染企业务必要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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